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文件
浙人考〔2008〕3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5号)及《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缴和报考条件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考〔2007〕3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5月10日至11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5月10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 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11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并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年限”是指从事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工作时间均计算至2008年底。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3 个科目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